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