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筹建财务公司,应由母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