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确属业务发展需要,且建立了完善的对分公司的业务授权及管理问责制度;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最近2年无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