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机构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首次报送本支付机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基本信息及对应的控制关系、受益关系等情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 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