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所称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对客户知情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告知客户终止支付业务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户委托支付业务的时间、拟终止支付业务的后续安排;
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客户身份信息的接收机构及其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及其监督安排;
对客户选择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可供客户选择的、两个以上客户备付金退还方案。
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与所涉支付机构签订的客户身份信息移交协议、客户备付金退还安排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