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九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所称支付业务信息处理方案,应当明确支付业务信息的接收机构及其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及其监督安排。 涉及其他支付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与所涉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业务信息移交协议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