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七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支付机构拟变更《办法》第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拟变更事项及变更原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