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支付机构应当确定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支付机构应当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