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项目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自用公务飞行、搜索救援飞行、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航空运动训练飞行、个人飞行与娱乐飞行活动。 上述未包含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项目,由民航总局确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