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