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