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