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