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取得有关许可、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 第三十一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事故数据应当纳入事故发生地的统计范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