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二)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二)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