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三)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三) 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