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被羁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遣返机构应当解除羁押,并移交办案部门:

办案部门自行执行遣返的;

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

被依法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涉及其他案件需要移交的。

移交被羁押人员时,遣返机构应当与办案部门履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