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 第八条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