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 第七条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