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属于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