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的;
未按照本办法建立实施监控机制的;
故意错报、漏报账户持有人信息的;
帮助账户持有人隐藏真实信息或者伪造信息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并用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违规情形通报相关金融主管部门。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的;
未按照本办法建立实施监控机制的;
故意错报、漏报账户持有人信息的;
帮助账户持有人隐藏真实信息或者伪造信息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并用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违规情形通报相关金融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