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个人账户尽职调查 第二十二条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个人账户尽职调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引用法条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