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