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略) 2.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略) 3. 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略) 4.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传递表(略) 5.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略) 6.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略) 7. 非居民企业欠税追缴告知书(略) 8.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略) 9. 税务事项告知书(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