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申报征收 第二节 营业税和增值税 第十九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申报征收 第二节 营业税和增值税 第十九条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第二节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