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