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按有关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或税收协定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含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