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品种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