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登记与公告 第十九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登记与公告 第十九条 登记证书内容包括:登记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