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九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九条 2个以上申请者分别就同1个品种申请品种登记的,优先受理最先提出的申请;同时申请的,优先受理该品种育种者的申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