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其他支付手段的,应当遵守《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