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年) 5.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年) (二) 5.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