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八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审核过程中,发现公司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全国股转系统定位的,或者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时提出明确意见。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