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九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进一步问询、要求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