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第六十三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第六十三条 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