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为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及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