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挂牌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