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精选层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轮换,具体由全国股转公司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