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对于曾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化,申请人可以采用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