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证券公司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结果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内容至少包括: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定价方法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说明;
证券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定价方法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说明;
证券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