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应披露本次定向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目的和发行总额。拟分次发行的,披露分次发行安排。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认购安排(如有)。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披露发行对象的范围和确定方法。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数量或数量上限。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申请人还应披露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附生效条件的优先股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