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众公司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重组报告书及其备查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供投资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