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年) 一、

一、 报送要求

公众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及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一份(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公众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其聘请的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