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年) 第五章 持续披露 第十九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持续披露 第十九条 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众公司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情况重新修订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意见,并作出补充披露。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