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年) 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众公司应当提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存在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情况的,还应当提供最近1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