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应披露以下内容:
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
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披露股票发行对象的范围和确定方法。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价格的,应披露价格区间。
股票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
发行对象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无限售安排,应说明。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定向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申请人还应披露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