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披露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情况,主要包括:
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