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二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主办券商;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