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简要披露其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主要包括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最近1年及1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最近1年及1期的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