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